我收养的孩子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我如何申请他们的公民身份?
如果您的收养孩子已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您可以申请授予公民身份。相同的申请表和费用适用于永久或非常永久居民。养父母可以申请以下任一:
- 为加拿大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定期补助金;或
- 根据收养条款授予公民身份。
如果您是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养父母,您可以在申请自己的同时为孩子申请公民身份。
根据收养条款申请
如果您选择根据收养条款授予公民身份,您的孩子将受到第一代限制的影响。这意味着您的孩子将无法:
- 将其公民身份传给他们在加拿大境外可能拥有的任何孩子;或
- 为他们后来在加拿大境外收养的任何孩子申请直接补助金,除非另一名养父母是在加拿大出生或通过入籍的加拿大公民。
将公民身份传给养子女
在以下情况下,养父母可以将其加拿大公民身份传给收养的孩子:
- 养父母是在加拿大出生或收养时入籍的加拿大公民。
- 收养发生在1947年1月1日之前,1947年1月1日,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是加拿大公民。
- 1949年4月1日之前,纽芬兰和拉布拉多州发生了收养。
上述内容翻译自加拿大移民局提供的 My adopted child has permanent residence. How can I apply for their citizen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