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常识 - 关于因年龄而歧视老年人的政策

2007年,加拿大政府推出了 "关于因年龄而歧视老年人的政策",旨在解决年龄歧视问题并促进对加拿大老年人权利的更大尊重。

该政策认识到,年龄歧视是一种经常被忽视的歧视形式,可能对老年人产生严重的后果,包括社会排斥、贫困、以及获得医疗保健和其他基本服务的机会减少。它承认老年人是加拿大社会的一个重要和有价值的部分,应该得到尊严和尊重的对待。

该政策规定了一些解决年龄歧视的原则和准则,包括:

  1. 不歧视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老年人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不因年龄而受到歧视。

  2. 包容原则: 这项原则强调将老年人纳入加拿大社会的所有方面,并确保他们能平等地获得服务、资源和机会的重要性。

  3. 赋权原则: 这项原则承认,老年人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并充分参与影响他们生活的决定。

  4. 尊严和尊重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老年人得到尊严和尊重,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应得到承认和重视。

为了将这些原则付诸实践,该政策就一系列问题提供指导,包括就业、保健、住房和社会服务。它鼓励雇主采取对年龄友好的做法,以促进对老年工人的包容和保留,并呼吁提高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认识和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满足老年患者的需求。

该政策还认识到,老年人不是一个同质化的群体,歧视可能因性别、种族和残疾等因素而采取不同形式。它呼吁采取全面的方法来解决年龄歧视问题,并考虑到这些相互交叉的因素。

总的来说,"关于因年龄而歧视老年人的政策 "代表了在促进更加尊重加拿大老年人的权利和解决年龄歧视问题方面的重要一步。通过承认老年人的独特贡献和需求并制定明确的行动原则和准则,该政策为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对老年人友好的社会提供了一个框架。

更多内容请参考“加拿大安省人权委员会”的网站:https://www.ohrc.on.ca/en/code_grounds/age